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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août

內政部營建署 - 申請拉皮補助,需等明年

 

營建署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009621日電)內政部營建署近期公告,至6月底受理第二階段建築風貌整建(即老屋拉皮)補助,總經費約6.15億元,以公有建築為主,民間若要申請拉皮補助,需等明年,明年有3.9 億元補助預算。

行政院今年2月核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建築風貌環境整建示範計畫」。

有關建築風貌整建部分,今年、明年各編列13.65億元、3.9億元經費,將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屋齡超過20的公共建設、老舊建築物,進行外牆修繕及外觀美化工程,也就是俗稱的「老屋拉皮」

營建署表示,建築風貌整建補助計畫實施至今,仍有約6.15億元經費,因此辦理第二階段申請,礙於該經費來自特別預算,被補助提案必須於今年底前執行完成,因此第二階段以公有建築為主,民間私有老舊社區若想申請補助,可先整合社區意見,明年度仍編有 3.9億元經費可供申請。

營建署啟動第二階段老屋拉皮補助申請,總補助經費逾 6億元,不過僅以公有建築為主,使不少欲申請民眾大為失望。

對此營建署表示,由於建築風貌整建計畫才剛起步,初期希望以公有建築作為示範,帶動更多資金改善建築景觀。

營建署表示,對公有建築將採全額補助,私有建築物補助45%,申請標準必須符合建築物屋齡逾20年,屋齡越舊可得到優先補助,私有建築部分,除需符合逾20年老屋條件外,還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有管委會,2/3居民出席、獲得3/4出席者同意,才可提出申請。

營建署官員解釋,由於私有建築整合居民意見需要時間,第二階段拉皮補助至630日將截止受理,且拉皮工程需於今年底前完成,因此第二階段補助僅以公有建築為主,但強調民間社區若整合完畢,可於明年提出申請。

 

12 août

都市更新-老屋拉皮

都市更新-老屋拉皮
 

臺北縣即將改制為直轄市,對都市美學的要求和國際化的門面需更加注重!臺北縣政府自98年7月10日起修改「老屋拉皮」的規定,把屋齡30年才能申請的標準減少到20年,鼓勵民眾多多進行住家立面的整新翻新,除了可以改善都市的景觀外,也可提高住宅的價值,一舉兩得。

「老屋拉皮翻新」的觀念,已經漸漸受到社會大眾接受,尤其是臺灣的房屋有不少個案經過外觀處理與內部整治後,房價連翻上漲。臺北縣政府前於96年也訂有「臺北縣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來推動用外觀整建的方式做更新,但因規定條件較為嚴格,所以整合的困難度較高。

臺北縣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張邦熙表示,為了提高誘因,鼓勵社區民眾做「老屋拉皮」,,也為了有一定的經濟成效並確保美化市容為目的提升城鄉空間視覺品質,條件上仍維持以連棟或高樓來吸引民眾有顯著的整體規劃成果,目前已修改放寬補助的條件,包括屋齡由30年修正為20年,申請規模由原本的10棟修正為3種類都可申請,包括: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連續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拼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

在補助金額方面也有提升,最高補助是整修金額的1/4,歷史建物或特殊各案更可達1/2為上限。另外還新增設「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即該地區內補助條件由政府公告,得不受前述屋齡、棟數等限制,補助金額也可望從1/4提高到3/4,以加速整建維護的推行。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